問:為什么要增加“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
答:為進一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徹落實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參加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時的優待政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39號)和《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3]133號),增加“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