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變更訴訟請求申請
申請人:楊正大,男,1977年6月19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龍山縣三元鄉南北村13組2號。
楊正大訴方琦峰、吳麗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的案號為(20xx)溫瑞民初字第2753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法院已受理,現在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如下:
變更后的訴訟請求為:
原告的損失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共計267546.12元,被告方琦峰已經墊付75964.62元。
1、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191581.5元;
2、其中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3、剩余部分由被告方琦峰、被告吳麗嫚承擔賠償責任;
4、本案訴訟費由三被告承擔。
此致
瑞安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10月26日
第2篇: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
申請人:彭建云,男,漢族,1988年1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珠山鎮神嶺村。
被申請人:中南大學湘雅醫院住址:長沙市湘雅路87號
法定代表人:陳方平
職務:院長
電話:4327353
申請事由:
申請將原訴訟請求第一項:“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9658.48元;誤工費1447.2元;交通費11000.00元;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168.00元;營養費5000元;親屬處理醫療糾紛住宿費300.00元、誤工費300.00元、交通費904.00元”。變更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13249.91元;誤工費1447.2元;交通費11000.00元;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168.00元;營養費5000元;親屬處理醫療糾紛住宿費300.00元、誤工費300.00元、交通費2145.00元?!?/p>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其他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貴院定于20xx年7月12日開庭,因申請人在起訴與開庭之間產生必要費用,所以申請人提出上述請求,敬請同意。
( 書村網 )
此致
開福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7月9日
第3篇:請求申請書
申請人(原告):***,男,1938年1月11日出生,漢族,住天津市***,身份證號碼: ***。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 律師 ***, ***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申請人(原告)***訴被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貴院依法受理,現在申請人請求增加和變更訴訟請求并整理如下:
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申請人與被告***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
2、判令撤銷申請人與被告***簽訂的《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3、判令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違約金57000元;
4、判令被告***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20000元;
5、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二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補充):
20xx年2月25日,申請人***與被告***簽訂了《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申請人當時考慮到二被告為夫妻關系,被告***雖無被告***的書面授權,但其二人共同在場的情況下,申請人誤以為被告***是代表被告***簽訂該協議的,正是因為申請人與被告***已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申請人按相關約定將公產房變為私產后,被告***才能陪同并代表***與申請人簽訂《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因此,被告***的簽約行為不是自己的個人行為,而是作為***代理人的代理行為,但因其沒有代理權,而申請人誤認為其有代理權,申請人存在明顯的重大誤解,因而應依法撤銷被告***與***簽訂的《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此外,申請人原本打算將上述賣房款用于購買新的房屋,并委托兒子***全權代理買房事宜。20xx年1月16日***與賣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購買***房屋,并支付了定金20000元?,F在由于二被申請人未履行付款義務,致使申請人無經濟能力支付上述房屋的購房款,賣方因其違約而沒收了定金20000元。該定金損失正是由于被申請人***未履行付款義務造成的,理應得到相應賠償。
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提出以上變更訴訟請求,懇請人民法院予以批準。
此致
天津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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