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治理結構與產權制度密切相關,徹底改變溫州現行家族制的治理結構不僅僅是引進職業經理,關鍵在于產權制度的變革。邊界模糊的企業聯合體組織發展,有再造企業的治理結構的作用。社會資本沖淡家族資本,才能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與管理體制。
企業的治理結構較多被看作是一種制度安排。斯坦福大學的錢穎一教授認為,公司治理結構是用來支配若干在企業中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團體,包括投資者、經理、工人之間的關系,并從這種聰明中實現各自的經濟利益。李南開大學維安教授對公司治理概念的理解包含以下兩層含義:公司治理是一種合同關系,規范公司各利害相關者的關系,約束他們之間的交易,來實現公司交易成本的比較優勢;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權、責、利,這又包含二層意思,其一,公司治理整頓是在既定資產所有權前提下安排的。所有權形式不同,公司治理的形式也會不同,另一層是,所有權中的各種權力就是通過公司治理整頓結構進行配置的。這兩方面的含義體現了控制權配置和公司治理結構的密切關系:控制權是公司治理的基礎,公司治理整頓是控制權的實現。筆者認為,企業的治理結構是一套以合約關系配置處理權、責、利關系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是控制權的問題,而控制權取決于企業的產權制度。
溫州企業的家族制治理特點及弊端
在溫州古典模式中,大多數溫州企業實行家族制,從而企業的治理結構呈現以下特點:企業所有權主要由家族成員控制;家族中輩份、資歷最高的成員便成為企業的最高領導人,可以獨裁式地指揮家族企業的事業,保證了決策過程的迅速性;經營者激勵約束雙重化,可以有效克服委托代理制的弊端;企業創始人的獨創精神和獨特的個人魅力,無形中減少了企業內部為爭奪權力的斗爭,降低了企業內的交易成本。家族制的這種企業治理結構順應了早期溫州古典經濟特點,企業規模不大,管理簡單,所以,采用家族制交易成本較低。
隨著規模經濟發展,溫州企業的家族治理機制弊端漸露,近年來,企業超越家族制的呼聲漸高。美國學者麥迪思借助企業生命周期理論對家族企業治理模式的有效性進行了分析。他認為企業是個有機體,在生命周期不同階段中,其生產經營管理是有不同要求的,其中從誕生期到學步期離不開創始人的精心呵護,企業創始人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使其對企業比其他任何人具有更強的愛心及控制欲。與此同時企業家為了企業,全家自下而上可以不顧回報地全身心地付出,這也是其他代理人所難以做到,此時的企業完全離不開創建它的企業家,這如同一個嬰兒與母親的關系,也正因為有了企業創始人的這種創業熱情,才使得企業能順利誕生與成長。然而,家族式經營妨礙現代營銷營運,管理基本上沿襲傳統方法,家族文化傳統對外人的排斥,使得啟用專門的經理管理步履維艱,“五緣”關系(即血緣、親緣、地緣、學緣、業緣關系)成了困擾“溫州模式”最大的問題。
當市場競爭的各種條件要求家族企業突破自身的界限、以社會資本融合家族資本、與非家族成員共享企業的資產所有權、剩余索取權和經營控制權時,或者,當家族成員缺乏經營管理能力而需要外聘職業經理人時,家族企業的封閉性與權利的高度集中性勢必阻滯這一過程。這時的家族企業組織就是不合理的,其管理也必然是低效的。
溫州家族企業治理結構演變的兩條路徑
李維安教授等認為,東南亞各國家族企業所表現出的企業與家合一、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主要由家族成員控制的特征,決定了對這些國家家族企業治理模式形成和發展過程的研究應從三個緯度展開。這三個緯度分別是企業緯度、家族緯度和所有權與經營權緯度。企業緯度主要是依據企業的生命周期原理把東南亞國家家族企業的成長劃分為創業期、成長期和成熟期三個時期。家族緯度主要考察在企業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創業者家族成員是如何進入并控制企業的。
更多信息請查看文秘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