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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招生政策與志愿填報
63.江蘇省今年高考模式是什么?
答:2015年江蘇省普通高考的模式與往年相同,仍為“3 + 學業水平測試 + 綜合素質評價”。
(1) “3”指語文、數學、外語三門。
(2)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下同)七門。
我省考生報考科類分為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四類,報考體育類、藝術類的考生可以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在高考報名時根據自己擬參加的專業加試情況確定報考科類。
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設選修測試科目兩門,必修測試科目五門。文科類考生選修測試科目除須選擇歷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再選擇一門。理科類考生選修測試科目除須選擇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再選擇一門。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考生選定的兩門選修測試科目之外的五門為必修測試科目。
體育類、藝術類考生除須參加全部七門科目學業水平測試外,還須參加體育或藝術專業測試。如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應按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的相關要求確定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如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可均選擇必修測試科目。
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成績當年有效,必修科目成績從應屆高考之年算起三年有效。
(3)綜合素質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
64.江蘇省今年高考報名的條件是什么?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答:(1)具有我省戶籍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
①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③身體健康。
(2)非我省戶籍的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申請在我省參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
②其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3)在我省普通高中讀書的外國籍考生,出示護照和我省公安廳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且符合我省考生報名條件的,允許其報名參加高考。
(4)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①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③參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因違規受到停考一年處分的考生;
④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5.考生報考科類有哪些?
答:我省考生報考科類分為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四類,報考體育類、藝術類的考生可以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
66.考生如何選擇參加學業水平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的測試?有何要求?
答: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七門。
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設選修測試科目兩門、必修測試科目五門。文科類考生選修測試科目除須選擇歷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再選擇一門。理科類考生選修測試科目除須選擇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再選擇一門。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考生選定的兩門選修測試科目之外的五門為必修測試科目。
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如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必須參加全部七門科目的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考生如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須參加相應的選修科目測試,其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及等級要求與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一致。考生如報考七門必修科目(含技術科目),又報考兩門選修科目并取得成績,在參加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只選取七門必修科目成績作為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如報考五門必修科目、兩門選修科目并取得成績,在參加體育、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可將其兩門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視為相應的必修科目測試等級。
根據《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方案》規定,參加2015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等級未達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報相關科類的高考志愿:
①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必修科目測試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
②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其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③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在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必修科目測試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參加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其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67.哪些考生可以享受照顧政策?
答:可申請享受加分照顧的考生有:
烈士子女,少數民族考生,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及臺灣省籍考生,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68.哪些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答: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均為合格的考生。
69.我省對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優秀考生的獎勵加分政策是什么?與照顧加分政策有何關系?
答: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微調我省08高考方案的通知》(蘇招委〔2015〕1號)文件規定:“2015年,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的考生,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必修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在劃線前獎勵1分,即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具體情況如下:
(1)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含技術科目補考合格,下同)的文科類或理科類應屆考生,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必修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在劃線前獎勵1分,即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
(2)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或藝術類應屆考生,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 4門及4門以上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在劃線前獎勵1分,即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
(3)對體育類或藝術類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應屆考生,在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錄取時,除兩門選修科目以外的4門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參加學業水平測試取得A級的,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其獎勵分數參照文科類、理科類考生的政策執行;在參加體育類或藝術類錄取時,按本條第(2)款辦理。
既符合照顧加分政策又滿足獎勵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分值可以累加。
70.如何正確理解考生體檢結論,以及如何根據體檢結果報考專業?
答:(1)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涵蓋了普通高校的普通專業和航海類等特殊專業的身體要求。軍事院校和招收“國防生”、“軍校無軍籍學員”的專業按《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后發[2006]6號)規定執行;公安類院校(專業)按《關于印發〈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為方便查詢,我省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等材料將公政治[2000]137號文件中的有關身體要求,增印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第二部分第六條以后,習慣上稱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二部分第七條。
(2)《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所列情況為“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相應的體檢結論為“不合格”。第二部分所列情況為“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相應的體檢結論為“合格受限”。凡考生的體檢結論屬于第二部分的,將限報部分專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第二部分的第一至第三條屬色覺檢查,后一條對前一條具有包含關系,如限考第三條,則同時也限考第一、第二條的專業;第四、第五條屬視力檢查,后一條對前一條也具有包含關系,如限考第五條,則表示第四、第五條所列的所有專業均限考。第七條所列標準為公安院校的體檢標準,凡在外科、五官科和肝功能檢查的相關內容不合格的,不能報考公安類院校。合格受限的考生應對照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本人體檢結論,選報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就讀的專業。第三部分所列情況系向考生提出的“不宜就讀的相關專業”的建議,若考生執意報考或就讀相關專業,則今后可能會對其錄取或學習及在相關領域(行業)就業產生影響,請考生注意查看院校招生章程是否有相關的限報規定。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2010年起,取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的規定。
(3)殘疾考生應根據自己的體檢結論,對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自身的殘疾程度和高校的辦學條件,避開限考的專業,合理選報院校及專業志愿。在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通知中,也明確規定,對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4)《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的體檢結論比較復雜,限考到專業種類和軍兵種,體檢總的結論分為“潛艇專業合格”、“指揮專業合格”、“非指揮專業合格”和“不合格”四種,潛艇專業合格的考生可兼報指揮專業和非指揮專業,指揮專業合格或非指揮專業合格的考生不得兼報潛艇專業;指揮專業合格的考生可兼報非指揮專業,非指揮專業合格的考生不得兼報指揮專業。考生必須準確把握,慎重填報軍校志愿。參加空軍招收飛行學員全面檢測合格的考生,如兼報其他軍事院校,還須參加軍校招生的軍檢、面試并須合格。
(5)一些院校對部分專業(如護理等)還有相關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具體請參見院校招生章程。
71.今年高考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統考科目的滿分值分別是多少?
答: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統考科目的滿分值為440分。其中:語文160分,數學160分,外語120分。另外,語文、數學附加題各設40分。
72.招生錄取時高校對進檔考生排序時使用的“先分數后等級”、“先等級后分數” 、“等級級差法”含義是什么?相互關系是什么?
答:“先分數后等級”、“先等級后分數”、“等級級差法”是院校對進檔考生的排序方法;“專業清”、“分數清”、“專業級差”都是高校錄取過程中確定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專業時的操作規則。
“先分數后等級”是指對進檔考生按總分排序,當總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
“先等級后分數”是指按選測科目等級將進檔考生分成若干等級檔次,在同等級檔次內再按總分排序。
“等級級差法”是指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總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進行排序。
高校也可在上述排序辦法的基礎上,采取其他排序辦法。高校對考生排序后,再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采用“專業清”、“分數清”或“專業級差”等專業安排方式,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
“專業清”即“專業優先”。它是指先將考生按照其第一專業志愿分成不同的隊列,然后將每個隊列內的考生按照上述排序方式排序后,按專業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對于院校第一專業志愿未能錄滿的專業,將依次從第二、三、四、五、六專業志愿報考的考生以及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中按上述方法錄取,直至錄滿為止。
“分數清”即“分數優先”。它是指對所有進檔考生按照上述排序方式排隊,然后逐個按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如果考生所填第一專業已滿,則順序考慮該考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若該考生所填六個專業都已錄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該考生安排完畢后,才考慮成績僅次于他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錄滿為止。
“專業級差”是指錄取非第一專業志愿(即第二至第六專業志愿以及專業服從志愿等)考生時,比錄取前一志愿考生需高出一定的分數差額。如某高校規定專業級差為5分,則在錄取時,會先將第二專業志愿的考生成績減去5分,然后和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一起排序確定是否錄取。
院校無論采取哪種錄取辦法,均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會公布,并在錄取時嚴格執行招生章程。
73.考生填報志愿的必要條件是什么?
答:(1)應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必須合格。
(2)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必修科目測試等級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
在外省借讀的我省戶籍考生,如持有外省(含直轄市)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2012、2013年度高中會考或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證明,我省予以認可,并進行相應的等級轉換,成績經轉換后,其必修科目(含技術科目)測試等級均須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含必測和選測)須達到高校提出的等級要求。
(3)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如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在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必修科目測試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參加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其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如院校對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提出更高要求的,則考生還須滿足高校的要求。
(4)特殊類型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相關規定執行。
74.今年江蘇省考生何時填報高考志愿?
答:我省將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以及公布符合各階段填報志愿要求的各分數段考生人數、第一階段各批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僅限第一階段填報批次)、填報志愿資格線后,在省教育考試院專設的志愿填報網站(http://gkzy.jseea.cn),分二個階段填報志愿:
第一階段填報志愿于6月27日至7月2日進行。填報文科類、理科類提前批次錄取院校(含軍事、公安政法、航海、其他院校等);體育類、藝術類提前錄取公辦本科、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文科類、理科類本科第一、二批院校志愿。其中,填報藝術類提前錄取批次公辦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必須于6月27日至28日填報,29日前確認。
第二階段填報志愿于7月26日至30日進行。凡未被第一階段各批次高校錄取且符合第二階段填報志愿條件的考生,可填報文科類、理科類本科第三批院校(含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等)、高職(專科)院校以及體育類、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志愿。
75.江蘇省高考志愿是如何設置的?
答:(1)文科類、理科類:各批次均設置了一個平行院校志愿、一個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從志愿。提前錄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報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文、理類高職(專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 5所院校,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2)體育類:各批次均設置了一個平行院校志愿、一個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從志愿。具體詳見本書體育類招生部分。
(3)藝術類:各批次根據專業考試的方式不同,分別實行傳統志愿設置(限于自行組織專業校考的院校和專業)和平行志愿設置(限于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或專業)。具體詳見本書藝術類招生部分。
76.平行志愿與傳統志愿有何不同?
答: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各批次均設置一個平行院校志愿、一個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從志愿,藝術類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平行志愿與傳統志愿的不同是:
(1)投檔原則不同。傳統志愿的投檔原則是“按照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而平行志愿的投檔基本原則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2)志愿個數不同。平行志愿錄取辦法每批次只設置一個平行院校志愿、一個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藝術類為征求志愿,下同)及院校服從志愿。傳統志愿每批次設置第一至第四志愿及服從志愿。
(3)填報時間不同。平行志愿由考生在錄取工作開始前預先填報;征求(平行)志愿是在每批次錄取過程中、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由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上網填報,并在當地招辦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確認。傳統志愿是在錄取前填報的,在錄取過程中不再填報志愿。
(4)填報對象不同。填報征求(平行)志愿為符合本批次填報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已被錄取或不符合本批次填報條件的考生不能填報。
相對于傳統志愿形式,平行志愿的填報風險減少,考生錄取機會增加,高分落榜現象減少,高校斷檔現象減少,志愿匹配性提高。
77.考生如何填報平行院校志愿?
答:(1)考生在填報高校志愿時,其學業水平測試(含選測科目和必測科目,下同)等級須達到高校提出的等級要求。
(2)正確認識填報志愿的風險。雖然平行院校志愿降低了考生填報志愿的風險,但風險依然是存在的,有些風險并非平行志愿引起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仍需加以注意。
①定位不恰當有風險。如果考生所填報的3所或5所平行院校志愿定位不準,自己的選測科目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不符合填報高校的要求或高考總分不達所填報高校的投檔線,則該考生存在無法被投檔的風險;
②正確認識退檔風險。現行的錄取體制允許院校投檔數略大于高校招生計劃數(不超過120%),由高校從中擇優錄取考生,因此被投出的考生中將有部分考生面臨被退檔的風險,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考生一旦被A志愿退檔,將不再補投到同一批次的B志愿或C志愿;
③院校志愿間無“梯度”有風險。考生所填報的3所或5所平行院校志愿應保持適當的“梯度”,以本科院校為例,一般來說,A院校志愿應高于B院校志愿,B院校志愿應高于C院校志愿,從A到C呈下降的梯度,C院校為保底志愿。如果考生A、B、C志愿間缺乏應有的梯度,則該生被投出的機率將減小,假如A院校不能被投出,可能B、C都不能被投出;或從A到C呈上升的態勢,A填得過低,一投即中,就不能最大限度的發揮平行志愿的優勢,考生不能錄取到最滿意的院校。
78.什么是網上錄取?網上錄取的原理是什么?
答: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是一種依托于計算機及遠程網絡的無紙化錄取方式。院校招生工作人員通過計算機遠程網絡系統直接調閱考生電子檔案,根據院校招生章程,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與否。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在投放、接收、審閱考生檔案以及錄取新生等招生過程中,沒有紙質檔案的流通,而是依托網絡系統用信息流通代替物件流通。
實行網上錄取后,招生錄取全過程達到了無紙化,減輕了勞動強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地減少人為因素的干擾,更好地貫徹“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
實行網上錄取后,省教育考試院對計劃的調整、考生檔案的流通、招生信息的動態管理和錄取審批等都可通過計算機的命令來實現,各部門、崗位均由系統授權行使職能,省教育考試院工作人員與院校招生工作人員所有的工作軌跡全部由計算機予以記載。由于所有的考生檔案都存在省教育考試院的中心服務器內,省教育考試院工作人員通過網上錄取系統,便可高效率地完成調檔、整檔、發檔等任務,順利完成錄取工作。
79.網上錄取流程是什么?
答:(1)準備。院校的有關設備須與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的服務器連通。院校核對招生計劃、了解江蘇的招生政策和規定、確定合理的調檔比例等。
投檔。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院校的調檔比例,通過計算機網絡向院校投檔。
(3)下載、閱檔。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院校通過計算機下載并審閱報考本校的考生的電子檔案。
(4)退檔。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江蘇的招生政策和規定,按招生計劃、本校的招生章程和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及其專業,同時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擬退檔的考生名單。省教育考試院錄檢聯絡員根據招生政策和院校招生章程,對學校提交的擬退檔名單進行復核,對退檔理由不成立或不充分的考生名單退回院校,由高校重新審核。
(5)錄取。省教育考試院錄檢聯絡員在規定的時間內與院校招生工作人員核對、確認錄取新生名單。審核組按政策和招生計劃等,核準新生錄取名單。
(6)新生錄取通知書的發放。新生錄取名單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后,院校方可發放錄取通知書。
80.今年江蘇省高校錄取分幾個批次進行?
答:今年我省高校錄取批次依次為:
(1)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含文理類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及其他院校;體育類、藝術類公辦本科院校;體育類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院校;
(2)文理類第一批本科院校;
(3)文理類第二批本科院校;
(4)文理類第三批本科院校;
(5)體育、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
(6)文理類高職(專科)院校;
(7)文理類高職(專科)注冊入學。
81.藝術類專業考試實行省統考與院校校考有什么區別?
答:藝術類專業省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采取統一命題、設點集中考試、統一評卷(面試評分)的形式;其成績適用的范圍為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以及要求專業省統考成績和校考成績“雙合格”的院校(專業)。
院校校考由相關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其成績原則上只能適用于本校,各院校專業校考成績不能互相通用。
82.藝術類專業是如何錄取的?
答: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會的領導下,院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體制和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錄取時,在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體檢合格,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達到相關規定,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省教育考試院按照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進行投檔,招生院校對進檔的考生,按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和標準,根據考生所報志愿,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因各校未按招生章程和有關錄取規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而產生的各類遺留問題,按照有關規定,由相關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83.什么是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答:“陽光工程”是教育部進一步規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利益,確保公平公正而采取的重要舉措。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把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利益作為招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公平公正為核心、制度建設為基礎、信息公開為重點、嚴格管理為根本、優質服務為依托、有效監督為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與我國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更加公開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體系。
84.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有什么要求?
答:一要依法管理,從嚴治招,進一步完善高校招生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二要明確內容,嚴格要求,進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開制度。三要突出重點,強化管理,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四要加強招生宣傳,全面提高服務質量。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計算機網絡等渠道,以多種形式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完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市(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三位一體的咨詢服務體系,增強廣大考生對招生工作的滿意度。五要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加強監督,確保陽光工程目標的實現。
85.招生工作“六不準”是指什么?
答: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即:在招生工作中,1.不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2.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3.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4.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5.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6.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86.招生工作的“十公開”是指什么?
答:招生工作的“十公開”,即:1.招生政策公開。2.高校招生資格公開。3.高校招生章程公開。4.高校招生計劃公開。5.考生資格公開。6.錄取程序公開。7.錄取結果公開。8.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9.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10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
87.江蘇省采取了哪些措施確保錄取工作公平、公正?
答:公平、公正是高校招生錄取的基本原則。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為社會所關注,關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為保證公平、公正原則始終貫穿于高校招生錄取全過程,我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進行錄取。
(2)切實加強監督與管理。高校招生錄取工作主要由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按規定的政策、辦法和程序進行。省教育考試院加強對院校招生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3)紀檢監察部門參與高校招生錄取全過程。省紀委和省監察廳派出人員參與我省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各高校的紀檢監察部門也參與本校招生錄取工作。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部門和院校執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維護招生工作人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4)錄取信息公開透明。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及時發布錄取現場信息,公布新生錄取名單,開通多種查詢渠道,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的廣泛監督。
(5)認真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專門設立接待處,接待考生及家長來信、來訪、查詢和舉報,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88.考生如何防范社會上的招生欺詐行為?
答: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過程中,有少數不屬于高考統一招生范圍的學校,也有一些非法招生中介利用部分考生求學心切的心理,進行不規范的招生宣傳來欺騙考生,使考生難以區別招生學校的性質、文憑發放等等。因此考生要特別注意加以辨別:凡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的高校,其招生計劃均在《江蘇招生考試》上統一刊登,部分院校的計劃調整以及各錄取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計劃,也通過市、縣(市、區)招辦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http://www.jseea.cn)進行公布。凡符合江蘇的招生錄取政策,被普通高校各批次錄取的考生,其錄取工作均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
89.高校招生“26個不得”禁令是什么?
答:高校招生“26個不得”禁令是: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出臺含有違規“點招”錄取等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抵觸的招生辦法;不得超越職權制定招生辦法或照顧優惠政策;不得擅自擴大高校招生規模或調整高校招生計劃;不得擅自調整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高校范圍、招生計劃和規定的項目范圍;不得劃轉計劃委托任何軍隊院校招生;省級招辦不得違反投檔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校投放考生檔案;不得將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考生檔案投放給高校或為高校辦理錄取手續;不得擅自改變高校招生計劃類型;不得為無計劃高校或擅自為高校突破招生計劃辦理錄取手續;不得對已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和專業;除國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結束后違規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補錄;各高校不得發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擅自擴大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規定的項目范圍、招生計劃;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類型招生中變更經公示的考生入選專業、錄取優惠分值或錄取不具備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不得在新生入學后將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或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不得向中學、考生及家長收取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中介機構或學校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不得在單獨考試、綜合評價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中組織不符合本地高考報名條件的外省生源;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考生填報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高校收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90.院校什么情況下可以降分錄取?對降分錄取考生如何投檔?
答: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等院校志愿和院校服從志愿錄取后,如仍有少數院校線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根據有關規定,對本批次預先填報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線下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如按相關規定進行降分后,仍有少數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再對本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降分征求)的考生,按其志愿,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過10分(民辦院校視生源情況,可再適當降分)。
91.對總分相同的考生如何投檔?
答:省教育考試院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根據各校提出的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05),對本批次上線考生進行平行志愿投檔。在投檔過程中,如考生總分相關,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的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
92.文理類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是什么?具體投擋過程怎樣?
答:文理類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是“依據文理,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體地說:分文科類和理科類將省控線上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符合相關要求的考生按照總分排序,逐個檢索每個考生民填報的A、B、C或A、B、C、D、E院校志愿,分別根據院校文理類專業的應投檔人數,依據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由高校決定該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如該生填報的志愿經檢索后均不符合投檔條件,該生則無法被投出,此時該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檢索、投檔機會,系統將進行下一個考生的檢索、投檔過程。也就是說,未完成上一個高分考生的A、B、C或A、B、C、D、E志愿檢索、投檔過程,就不會對下一個低分考生進行檢索、投檔;上一個高分考生的C或E院校的投檔將儔于下一個低分考生的A院校的投檔。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93.考生如何避免被退檔?
答:高校退檔的主要理由:總分偏低;單科成績低;身體條件受限;專業不服從調劑等。
為避免退檔,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了解院校信息,特別是招生章程、近幾年招生錄取分數情況;
二是量力而行,切忌好高騖遠,選報志愿留有余地,參考各校專業錄取的平均分、位次。
三是嚴格對照《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條款,選報志愿要避開不予錄取的專業。
四是選擇專業面要寬,盡量服從專業調劑。
94.如何為志愿填報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答:一是搜集院校資料,了解招生政策,熟悉有關規定,了解院校招生章程;
二是查詢有關院校、專業近幾年在各批錄取分數和錄取考生的位次情況;
三是了解今年在本省市招生的學校、專業、人數;
四是了解自己平時成績、模擬成績在全省、市的位次;
五是了解本人體檢結果,避開限報的學校、專業。
95.如何避免高分低錄甚至落榜?
答:應堅持以下原則:1、實事求是,找準自己的位置;2、所填志愿拉開檔次;3、冷門與熱門學校專業相結合;4、省內與省外院校相結合;5、避開體檢結果所限學校、專業;6、各批次學校志愿、專業志愿填滿,盡量服從專業調劑。
96.已經知道分數、選測等級和排名后,如何填報?
答:填報志愿時要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表和各批次最低控制線、選測等級要求等對照,同時參閱有關學校前幾年的錄取排名來進行填報。
97.何謂征求志愿?填報時注意什么?
答:征求(征詢)志愿是指在每一批次錄取結束之后,省級招辦將錄取未滿額的院校和余缺計劃數向社會進行公布,供尚未被錄取并達到分數要求的考生進行選報。征求志愿填報須注意以下五點:
1.達到分數要求且未被錄取的考生才能填報;
2.考生要注意及時了解省級高招辦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計劃院校的余缺信息,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填報,逾期則不能再填報;
3.參加征求志愿填報的考生按規定選報院校志愿和院校服從調劑志愿。
4.考生選報征求志愿時要考慮避免再次出現“扎堆”落選的問題。
5.考生要謹慎選擇,如考慮所報院校剩余的專業自己能否接受,一旦被錄取就不能退檔調換。
98.同意調劑專業是什么含義?是否會被調到該校未在本省投放計劃的專業?
答:由于考生填報專業志愿不均衡,專業錄取生源冷熱不均,有的專業出現計劃空額,有的專業考生爆滿。高校為完成國家招生計劃,需要將志愿專業落選考生調撥到招生不滿的專業。所以填報志愿時設計了“服從專業調劑”欄,由考生選擇。
當所報專業(從第一個專業到最后一個專業)都無法錄取時,考慮考生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意味著該院校在本省該批招生的任何專業都可被錄取,但不會被調到該校未在本省投放計劃的專業。此時,如果還有專業可以調劑,則調劑到該專業錄取,如果所有專業都已錄滿,則退檔。如果不服從調劑的話,當所報專業都無法錄取時,直接退檔。
99.什么是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答: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政府工作報告》等中央決策部署,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近日教育部下發通知,對2015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有關工作進行全面部署。該通知涉及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簡稱“國家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稱“高校專項計劃”)、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簡稱“地方專項計劃”)等三大專項計劃。
考生首先要認真閱讀高考報名所在地省級招辦的文件,看自己是否在實施區域內,是否符合報名條件,具體流程以省級招辦和高校招辦發布的政策為準。
100.如果有《招生百問》之外的其他問題,如何解答?
答:《招生百問》由三江學院招生就業中心負責解釋,如有其他問題,請致電025-52897064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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