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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五條 先組織實施常規志愿錄取。常規志愿錄取結束后,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及追加的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組織考生填報第一次征求志愿(其中,文史、理工類提前批僅一次征求志愿,藝術類提前批無征求志愿),并實施第一次征求志愿錄取;如仍有招生計劃未完成,則進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時,所有未確認已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報相關院校志愿。
第七條 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40個、每次征求志愿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
第十三條 文史類和理工類
考生分別按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檔時,投檔分相同的,按先同等優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出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六條 文史類和理工類
高職(專科)批,省內國家級示范性高職院校(專業)原則上不降分錄取;省內高職院校涉外合作辦學項目、閩臺合作辦學項目專業不降分錄取;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檔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其他省內高職院校可適當降分錄取: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以內、其他公辦高職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民辦高職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30分以內,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第二十五條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實行網上填報,考生網上填報的志愿是投檔和錄取的唯一依據。志愿填報時間截止后,網上填報志愿系統自動關閉。未按時填報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附件:
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網上填報志愿時間安排表(文史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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