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和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精神及中共吉林省委下發的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吉林特色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安排,落實人社部、吉林省人才引進的相關文件要求,實現高教強省目標,積極吸引高層次人才來校工作,優化師資隊伍結構,提高師資隊伍整體水平,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科學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一、引進人才類型、條件及相關待遇
(一)學術帶頭人
1.聘用資格與條件
⑴具有良好的學風和較深的學術造詣,已取得了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果。
⑵作為主持人,至少承擔過2項省(部)級及以上科學研究基金項目(指令性),到位科研經費在20萬元以上。
⑶熟悉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發展動態,能把握學科發展方向,在本學科若干領域內有明確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在國內或省內本學科處于領先地位。并能夠講授本學科領域的核心課程。
⑷學術造詣較深,科研工作成績突出,5年內的科研成果具備下述條件中的二項:
①公開出版本學科較高水平的學術專著3部;
②在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過本學科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10篇以上,或在重要期刊上發表過本學科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5篇以上,或在被SCI、SSCI、ISR或EI檢索正式收錄的本學科學術論文3篇以上;
③獲得國家級三大科技獎勵、教學成果獎1項(有個人獲獎證書);
④獲得過省部級三大科技獎勵、教學成果獎1項: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前2名)、三等獎(第1名);
⑸年齡一般應在45周歲以下,應具有博士學位、教授職稱。
2.工作條件及待遇
⑴提供必要的經費,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 (包括設備購置、辦公用品配置等費用) 。
⑵科研啟動經費3萬元。
⑶安家費5萬元(含稅)。
⑷購房補貼款25萬元。
(二)長白山技能名師
長白山技能名師分為全職“長白山技能名師”和客座“長白山技能名師”兩個類型。
⑴資格與條件
⑴全職“長白山技能名師”
①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事業心強。具有團隊精神,誠心傳授技藝。
②中華、省級技能大獎獲得者,國家級技術能手,國際、國家級技能競賽一等獎獲得者,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等。
③申報當年,年齡不超過 55 周歲,身體健康。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可適當放寬。
④從事專業與學校現有專業對口,聘期內全職在我校工作。
⑵客座“長白山技能名師”
客座“長白山技能名師”除滿足全職“長白山技能名師”基本條件以外,還應滿足下列條件:
①在生產一線工作,一般應具有企事業單位高級技師(或經濟師等)以上職稱。
②每年在我校工作累計 2個月以上。
⒉崗位職責
⑴全職“長白山技能名師”
全職“長白山技能名師”是根據應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培養需要聘任的在本行業領域公認的杰出技術技能人才。其主要職責是:
①講授本專業實踐技能課程,指導學生實訓,向學生傳授國內外先進的生產實踐技能。
②指導本專業教師、學生參加國際、國家級技能競賽活動。
③對本專業教師開展傳幫帶,參與教學改革項目的研究與實踐,建立本專業領域國內一流的技能教學團隊。
④傳授先進的產業文明、企業文化和優秀的傳統技藝文化,促進文化傳承。
⑤促進本專業與國內外領先行業企業的技術技能交流與產學研合作。
⑵客座“長白山技能名師”
客座“長白山技能名師”是根據辦學需要聘任的能夠滿足兼職教學工作要求的本行業領域公認的杰出技術技能人才。其主要職責是:
①對本專業的改革發展提供重要建議,發揮技能和經驗優勢,使教師、學生的生產實踐技能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
②對本專業教師、學生進行技能競賽指導,使教師、學生的競賽水平有較大幅度提升,并取得優異成績。
③向本專業教師傳授先進的技術技能和實踐經驗,打造優秀的技能教學團隊。
④促進本專業對外開展合作交流,幫助教師、學生完成技術研發成果,并實現轉化。
⒊合同及待遇
⑴全職“長白山技能名師”
①學校與“長白山技能名師”簽訂聘任合同,聘期3年。對履職情況實行年度考核與聘期目標管理。
②全職“長白山技能名師”每人每年給予 20 萬元人民幣獎金。
⑵客座“長白山技能名師”
①學校與“長白山技能名師”簽訂聘任合同,聘期3年。對履職情況實行年度考核與聘期目標管理。
②客座“長白山技能名師”每人每月給予 1.5 萬元人民幣獎金(按實際工作時間支付)。
(三)博士
1.聘用資格與條件
學校每年將根據專業建設需要,具體確定擬引進博士人數、專業。原則上,擬引進博士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在國外取得博士學位、國內外博士后出站或有一定工作經驗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
2.工作條件及待遇
⑴提供必要的經費,原則上不超過4萬元(包括設備購置、辦公用品配置等費用) 。
⑵科研啟動經費1萬元。
⑶安家費2萬元(含稅)。
⑷購房補貼款13萬元。
⑸其他待遇按國家和學校的規定執行。
學校將根據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的需要,對各專業博士待遇進行浮動,具體待遇情況由學校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書記、校長擔任,主管人事、教學、科研工作的副校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對引進人才層次、相關待遇及所聘教師職務進行最終審批。
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組織人事處,負責日常工作。
學校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不定期開展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個人申請。應聘人本人填寫《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引進優秀人才申請表》,并提供相應材料;
2.單位推薦。各單位召開人才引進工作會議,對擬引進人才進行評議,提出引進層次及擬聘任意見;
3.小組審核。學校召開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對引進人才層次、相關待遇及所聘教師職務提出意見;
4.確定人選。學校召開黨委會,確定引進人才層次、相關待遇及所聘教師人選;
5.校長聘任。學校與引進人才簽訂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務書。
四、考核辦法
1.學校對引進的優秀人才進行3年的跟蹤考核,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3年的聘期考核。
2.年度考核由本人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基層單位提出考核意見后,交學校引進人才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辦公室向校引進人才工作小組通報。
3.聘期考核由本人填寫《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引進人才聘期考核表》,向本人所在單位匯報工作情況,各單位提出考核意見,交學校引進人才工作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向校引進人才工作小組匯報有關情況,經工作小組討論確定引進人才考核結果。
4.需要簽訂、續簽服務合同的,由基層單位提出基本意見及合同條款修改意見,領導小組辦公室復審,學校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最終審定。
五、其他
1.引進人員須在校服務滿6年,且年度考核需達到合格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服務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2.本暫行辦法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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