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環境法學》復習大綱
一、考試的基本要求
考試的基本要求主要是:第一,基本知識。要求學生全面系統掌握環境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方法。第二,實際能力。要求學生具備運用環境法學基本理論認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第三,動態發展。要求學生了解中國環境法在現實中的動態發展,掌握環境法治建設重大政策要求。第四,世界視野。要求學生比較系統地理解和掌握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制度框架。
二、考試方式和考試時間
閉卷考試,總分150,考試時間為3小時。
三、參考書目(僅供參考)
《環境法學》(第三版),汪勁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2014年第1次印刷。
四、試題類型:
主要包括概念題、填空題、選擇題、是非題、簡答題、論述題、案例題等類型,并根據每年的考試要求做相應調整。
五、考試內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 導論
掌握:環境法學的產生和發展;環境法學的體系;環境法學的學科屬性;環境保護與資源保護、生態保護的關系。
熟悉:環境、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統的概念;環境問題的成因與對策環境法學的學習與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 環境法的概念
掌握:環境法的定義與內涵;環境立法的目的;環境法的特征。
熟悉:環境法的淵源;環境法的分類;環境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第三部分 環境法的主體
掌握:環境權益理論的沿革與發展;環境法律關系的特征;我國立法對公眾環境權益的確立與保護;公民的環境保護義務;政府實施環境與資源保護管理的職能;政府實施環境與資源保護管理的手段;不服環境與資源保護行政的救濟;對負有環保監管職責部門工作人員不當行為的糾正與違法行為的懲治。
熟悉:公眾的概念;環境本能利用行為概述;環境開發利用行為概述;環境法律關系的概念;環境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企業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一般權利與義務;企業環境社會責任的概念與內容。
第四部分 環境基本法與環境法的基本原則
掌握:預防原則的概念與適用;協調發展原則的概念與適用;原因者負擔原則的概念與適用。
熟悉:環境基本法;環境基本法與環境法基本原則的關系;公眾參與原則的概念與適用。
第五部分 環境法基本制度
掌握: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概念;環境影響評價的對象;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與基本程序;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的程序;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的程序;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其權利和義務;“三同時”制度的含義;“三同時”制度的內容;環境費的概念與特征;環境費與環境稅、生態補償金等的區別;征收排污費制度的概念;排污費的概念;排污費的類別;排污費的征收;排污費的使用;排污收費的性質;自然保護費的概念;自然保護費的類別;生態補償的概念;生態補償的財稅機制;關于環境法上的優惠和鼓勵措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概述;突發環境事件的定義與分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和綜合協調機構;突發環境事件管理的運行機制。
熟悉:環境標準的概述;強制性環境質量標準;其他類別的環境標準;環境與自然保護規劃的概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的環境保護篇章和專項規劃;環境與自然保護規劃的效力。
第六部分 環境污染防治法
掌握:物質循環全過程管理;合理開發利用能源法律制度概述;開發礦產資源的環境保護管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節約能源的概述。
熟悉:環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與特征;環境污染防治法及其制度體系;環境要素污染防治;化學物質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控制;環境噪聲與振動;放射性污染;其他能量流污染危害的法律控制。
第七部分 自然保護法
掌握:自然保護法的概念;自然保護法及其制度體系;對外來物種入侵的法律控制;自然保護區;自然資源法的概述;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制度中的不同保護措施;森林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制度中的保護措施;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制度中的保護措施。
熟悉:自然保護法的發展;野生動物;野生植物;風景名勝區與城市景觀;海洋生態、海域和海島。
第八部分 環境損害救濟法
掌握:環境污染侵害的無過失責任;污染環境與破壞生態侵權責任的構成;污染環境與破壞生態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環境損害訴訟的時效與賠償責任社會化;環境損害糾紛的行政處理方式;環境公益訴訟的定義與特征;環境公益訴訟的實現方式。
熟悉:環境侵害的概念與特征;環境損害糾紛的行政處理的意義;環境公益訴訟興起的緣由。
第九部分 危害環境犯罪制裁法
掌握:破壞環境與資源保護罪的立法概述;環境污染的犯罪;破壞自然資源保護的犯罪;與危害環境行為相關的犯罪。
熟悉:危害環境犯罪立法的理論與實踐;危害環境犯罪立法的意義。
第十一部分 國際環境法與中國
掌握:國際環境法的概念;國際環境法的主要淵源;國際環境法的產生與發展;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原則;國際環境法在中國的適用。
熟悉:國際環境法律實踐存在的問題;中國應對全球環境問題的基本立場;大氣保護和氣候變化應對;海洋保護;生物資源、自然地域保護;廢棄物及危險物質管理;貿易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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