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進待遇
1、享受住房補助20萬元,安家費5萬元;
2、科研啟動費:5萬元。
3、引進前3年可享受副教授待遇。
根據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享受特殊津貼:
引進的優秀人才,在聘期(或管理期)內按照市相關政策享受待遇(博士學位獲得者每月1000元津貼)。
二、其他規定
(一)本政策只適用聘用在教師崗位一的引進人才。
(二)自正式引進后未購房的3年內,由學校安排二居室的過渡住房,或由學校發給每月1500元租房補貼。
(三)為配偶就業、子女入學提供相應的協助。
(四)引進人才須在我校服務期不少于8年,與學校簽訂協議書;服務期未滿8年且因個人原因離開學校的,應按照所簽訂協議的有關規定予以退還相關待遇。
(五)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未履行工作職責、考核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按國家、學校及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直至解聘。
(六)對提供不實材料而引進的人員,一經發現,學校有權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學校提供的全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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