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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決定公開遴選專項法律事務代理律師,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條件
1、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
2、執業律師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熟悉公司破產、土地征收、合同糾紛、復雜信訪事項化解方面法律法規及操作實務,未受過紀律處分、行政處分;
3、指派的律師年齡在30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三、遴選方法
1、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或郵件信函報名方式,報名時間為5天,自2015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報名時須提交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律師個人履歷、執業證和符合遴選條件的其他資料。
現場報名或郵寄地址:利川市維穩辦(利川市政府綜合大樓408室)
聯系人:覃先生郵箱:506003934@qq.com;聯系電話:13971887678
2、擬定人選。報名結束后,由利川市維穩辦負責匯總報名人員資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綜合考慮選聘人員學歷、履歷、專業特長,在業界的影響及個人的職業操守,與相關單位會商,擇優擬定人選名單。
3、審定。將擬聘任人選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維穩辦與擬聘人員協商簽訂合同。
五、其他事項
1、本次遴選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報名者不得弄虛作假,違反本公告有關要求和其他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則取消遴選聘任資格。
2、報名者可以向聯系人了解招聘事項所涉及的法律服務范圍和內容。
3、聘任律師的服務內容及權利義務由合同約定。
利川市維穩辦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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