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0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規定: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責任由本人自負。截止2011年7月31日,報考東坡區廣濟鄉(3200126)、丹棱縣委黨史研究室(地方志)辦公室(2200501)綜合管理職位的2名應屆畢業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憑相關證書辦理錄用手續,根據《公告》規定,取消其錄用資格。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