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是國家重點建設的“985 工程”高校,其藝術學科地位獨具、
歷史悠久,是國內高等藝術教育的先驅。學校藝術與傳媒學院下設影視傳媒系、
音樂系、舞蹈系、美術與設計系、書法系、數字媒體系和藝術學系。2016 年計
劃招收藝術類本科生 133 人,文理兼收,學制四年。
一、 招生專業及計劃
二、 招生對象及條件
1. 符合 2016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有關報名條件。
2. 舞蹈學專業考生須于 1994 年 9 月 1 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 160cm。
3. 色覺異常 II 度(俗稱色盲)考生不得報考美術學專業。色覺異常 II 度(俗
稱色盲)考生不宜報考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考生
不宜報考美術學、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三、 網上報考
1. 報名:
2016 年 1 月 4 日-1 月 25 日,所有考生均須登錄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
(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 “網上報名系統”進行注冊報名,
并按要求上傳照片,填寫、提交、打印《北京師范大學 2016 年藝術類招生報名
信息表》。
特別說明:所有專業(含招考方向)均不得兼報。
2. 繳費:
2016 年 1 月 4 日-1 月 25 日考生須通過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 書法學
和美術學(含美術學專業、藝術設計學專業)專業的考生須繳納測試費 100 元/
人。戲劇影視文學、音樂學、舞蹈學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的考生須繳納初試費
100 元/人;2 月 21、22 日獲得復試資格考生,須繳納復試費 80 元/人;2 月 25、
26 日獲得三試資格考生,須繳納三試費 80 元/人。請參照《網上繳費辦法》進
行繳費,逾期不繳費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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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選擇測試時間段:
2016 年1月 4日-1 月25 日音樂學和舞蹈學專業的考生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
自選初試時間段;書法學專業根據報名繳費時間系統自動安排考試時間;戲劇影
視文學專業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統一安排初試時間。
4. 打印準考證:
戲劇影視文學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繳費成功的考生2016年1月30日起至考
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其他各專業(含招考方向)初試考生于 1
月 4 日-1 月 25 日通過網上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
初試、復試合格考生按通知要求在網上繳費后自行打印復試、三試準考證。
四、 專業考試
1. 考試要求:
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北京師范大學 2016 年藝術類招生考試
準考證》、《北京師范大學 2016 年藝術類招生報名信息表》,按指定時間、地
點參加專業考試。
2. 考試時間、地點等:
3. 考試內容及分值:
1)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
2) 音樂學專業(鋼琴、聲樂、器樂< 只招收琵琶、二胡、古箏>招考方向)
說明:(1) 考試曲目以網上報名所填報的曲目為準, 現場考試時不得自行更改。
(2)考生如缺考上述任何一項考試,將取消合格資格。
3) 美術學(含美術學專業、藝術設計學專業)
測試內容:素描(4 開半身帶手寫生,300 分)、速寫(8 開場景速寫,150
分)和色彩(4 開色彩創意寫生,300 分)。
說明:由我校提供考試用紙,考生須自備繪畫工具與顏料。
4) 舞蹈學專業
5)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6) 書法學專業
測試內容:臨帖(對臨指定碑帖,250 分);創作 I(楷書,將指定文字寫
成書法作品,250 分);創作 II(篆、隸、行、草任選一種,不得為楷書,將指
定文字寫成書法作品,250 分)。
說明:(1) 不得在卷面上打格、蓋印章,不允許做任何標記。
(2) 不得自帶紙張。由學校提供考試用紙、毛氈、筆洗。
(3) 考生自備毛筆、墨汁和墨碟。
五、 錄取規則
1. 考生均須參加本省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文化課
考試)。
2. 所報考專業有藝術類省級統考的,考生須參加該專業對應藝術類省級統考并
合格。
3. 美術學(含美術學專業、藝術設計學專業)面向北京、河北、河南、湖南、
山東、遼寧、湖北和黑龍江省招生,在保證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均有招生計劃
的前提下,我校根據各省校考生源情況分配各省份招生計劃數。其余各專業
(含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國招生,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4. 各專業(含招考方向)依據各試合格考生的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750 分),
由高到低分專業(含招考方向)按招生計劃數 4 倍的比例發放合格資格。考
生須通過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網上報名系統”
(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查詢校考結果,我校不再以
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5. 各專業加設文化課單科(按滿分150 分計)和文化課成績總分(不含政策性
加分,下同)錄取控制分數線,具體要求如下:
說明: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本科控制線參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
定的高校藝術團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
6. 在文化課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文化課成績(不分文理
科,滿分750 分)和專業考試成績之和形成的綜合成績,分專業(含招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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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由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對于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專業考試成
績由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
六、 學費
按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審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我校藝術類學生學
費標準為:美術學(含美術學、藝術設計學專業)專業 10000 元/學年,其他各
專業 8000 元/學年。
七、 校址及聯系方式
1. 校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 19 號,郵政編碼:100875
2. 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58807962
網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3. 藝術與傳媒學院
聯系電話:010-58809248
網 址:http://www.art.bnu.edu.cn
4. 紀檢監察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58807862
八、 北京師范大學平面圖網址: http://www.bnu.edu.cn/map/images/map.jpg
特別說明:各位考生、家長應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認可本簡章所述的各項考
試、錄取規則等有關要求后再進行報名。
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北京師范大學藝術與傳媒學院
2016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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