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接收一志愿報考北航0825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0801力學、0802機械工程、0805材料科學與工程、0807 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11控制科學與工程、0812計算機科學與技術、0823 交通運輸工程、085232 航空工程等相近學科,并且一志愿達到所在相應學科門類(專業領域)的我校復試資格基本線的考生調劑。所有調劑考生均錄取為085232航空工程專業,按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行培養。
2、考生于2016年3月18日以前,登陸我院網站(網址為:sepe.buaa.edu.cn)進行“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報名登記” (不登記者視為放棄復試機會), 復試報名系統網址為:(校內)http://10.111.1.108/stues/(校外)http://sepeyjs.buaa.edu.cn/stues/
招生咨詢電話:010-82317436。
3、我院“專項計劃班”今年繼續招生,包括“先進航空發動機高級人才班”、“先進航空發動機交叉學科班”、“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國民用航空大學(ENAC)班”,符合本次復試條件的考生可申請報考,同時需按照復試須知進行復試報名(報考相應的“專項計劃班”)、資格審查、筆試及面試。招生詳情及各“專項計劃班”招生簡章請參見我院網站 (網址為:sepe.buaa.edu.cn)。
4、學院會對申請者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且會在2016年3月20日前以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能夠參加復試的調劑考生。
5、請接到通知的調劑考生于2016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到北航教學區三號樓216會議室參加我院組織的復試考生資格審查,每位考生須交驗以下材料資格審查通過者,才能正式進入復試程序。
調劑考生需向學院提供初試成績,初試成績無需蓋章。除此之外,還須攜帶以下材料,材料齊全方可進入復試: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持本人學生證)原件及一份身份證件正反面的復印件,復印件紙型為A4,身份證件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面上。
(2)由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療機構出具的復試前一個月內的體格檢查表(具體樣式見招生簡章附表,體檢內容不得少于所列項目),注意需隨體格檢查表附各種檢查的化驗單。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2]1358號),需交納復試費100元。
(4)應屆生還需攜帶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畢業證書需于開學報到時向學院提供原件與復印件)。
(5)往屆生還需攜帶以下各類材料:a. 學歷證書(即畢業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b. 由檔案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公章;若無工作單位,需由檔案存放管理部門提供檔案內存放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的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存放管理部門公章。
(6)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全國統考、法碩聯考的考生,還需提供符合其報考資格要求的各類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7)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參加全國統考及法碩聯考的本科結業生、專科畢業生)以及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時需要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的主干課程(具體內容屆時咨詢相關學院)。
(8)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我校均錄取為定向就業類別,考生需書面向學院說明情況,并與我校簽署相關定向就業協議書;欲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需書面向學院說明保留入學資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內的去向;其它定向就業的考生,也需書面向學院說明情況,并與我校簽署相關定向就業協議書。被錄取的定向就業考生均不轉人事檔案、戶口等,我校不負責就業派遣。
(9)根據京發改[2013]2587號文件,我校所有被錄取的考生均需繳納學費(學費標準請查看我校網站通知)。
(10)凡提交的各類材料需與本人實際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6、申請全日制專業學位的調劑考生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我院組織的“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復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按照學院要求的全日制專業學位考試科目由學院統一組織(筆試科目見附表1), “面試”按考生擬報考研究方向委托學院下屬的系(所)組織。
7、“面試”過程中,每位考生須向復試組報告“復試情況調查表”的相關內容,并回答部分業務知識提問(復試結束后,復試記錄由復試組交學院保存);“面試”過程中,加試“外語聽力和口語”。
8、“復試”評分標準:按總分300分計算,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ǖ陀?80分)。復試包括專業綜合知識(筆試)占150分,專業綜合知識(口試)占60分,邏輯思維及口頭表達能力占40分,外語聽力占25分,外語口語占25分。
9、入學考試總成績=0.7*初試成績+0.3*復試成績,按入學考試總成績進行高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10、所有復試合格擬錄取的考生需參加政審,政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學籍學歷有問題的考生被學院擬錄取后需提交相應的證明,否則不予錄取。
11、被錄取的非定向就業考生的人事檔案必須轉入北航,戶口根據學校戶口辦公室要求辦理,畢業時采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調檔函將于6月份隨錄取通知書一并發放,未將人事檔案按時調入北航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12、符合享受少數民族及照顧政策才達到我校復試線的考生,需于3月15日前向我校研招辦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13、我院規定的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筆試”時間為:2016年3月22日下午14:00~16:00;“筆試”地點為:北航教學區主M202;“面試”時間和地點于筆試結束后公布,大致時間安排如下:
序號 | 時 間 | 地 點 | 內 容 安 排 |
1 | 3月22日上午 9:00—11:00 | 三號樓216 會議室 | 復試考生資格審查、發放復試表格 |
2 | 3月22日下午 14:00—16:00 | 主M202 | 筆 試 |
3月23日上午 | 各面試組自定 | 工學碩士面試 | |
3 | 3月23日下午14:30-16:30 | 三號樓211 | 先進航空發動機高級人才班招生企業宣講 |
4 | 3月24日上午 | 待定 | 先進航空發動機高級人才班、先進航空發動機交叉學科班、中法聯合培養班面試 |
5 | 3月24日下午 | 各面試組自定 | 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面試 |
6 | 3月25日上午10:00 | 三號樓216 會議室 | 公布擬錄取名單,復試合格的考生發政審表、定向(委培)協議書等。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