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保證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與錄取工作在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下順利進行,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組和復試專家小組負責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
復試錄取工作組:郭沛(組長)、張瑞海、司偉、王秀清、任金政、尹金輝、方芳
復試專家小組:由招生導師及相關專家組成
二、招生規定
(一)復試
1、所有達到學院復試分數線并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均須全程參加復試。錄取成績由初試成績(占50%)和復試成績(占50%)綜合排名確定。
學術型碩士復試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其中筆試部分2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語水平和邏輯思維能力(閉卷,90分鐘);面試部分8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英語交流能力和專業水平。
金融碩士復試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其中筆試部分2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語水平和邏輯思維能力(閉卷,90分鐘);面試部分8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英語交流能力和專業水平。
會計碩士復試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其中筆試部分50分,包括專業理論知識(含中級財務會計學、財務管理、管理會計、審計學等專業課內容,閉卷,滿分40分,考試時長90分鐘)和政治理論水平(閉卷,滿分10分,考試時長30分鐘);專業面試部分5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水平、綜合素質以及英語交流能力。
2、按考生報考一志愿專業分組面試,根據擇優錄取原則進行復試,按綜合成績進行排名。各組專業面試工作完成后當天公布復試綜合成績及排名,排名在接收名額范圍內的考生務必盡快領取并填寫《導師接收意向表》(領取地點:學院220室),本人與接收導師雙方簽字后于3月25日交回至學院220室。
3、復試不及格或無導師接收者不得被復試專業擬錄取。
4、專業復試分組及名額:
經濟管理學院2016年復試招生總名額為71名。
復試專業 | 接收名額 | 時間 | 地點(東校區) | |
第一組 | 農業經濟管理 | 20 | 3月19日上午8:30開始 | 學院行政樓212室 |
第二組 | 金融學 | 3 | 3月19日上午8:30開始 | 學院行政樓209室 |
第三組 | 會計碩士(專業學位) | 24 | 3月19日上午8:30開始 | 學院行政樓208室 |
第四組 | 管理科學與工程企業管理 | 3 5 | 3月20日上午8:30開始 | 學院行政樓212室 |
第五組 | 金融碩士(專業學位) | 16 | 3月20日下午13:30開始 | 學院行政樓208室 |
以上接收名額不含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
各組復試地點均在中國農業大學東校區經濟管理學院行政樓內,具體復試順序待定,請關注學院通知。
(二)調劑
1、只接受第一志愿為我院的考生。
2、初試成績須達到報考學科門類的學校復試基本要求和接收專業的學科復試分數線。
3、接收調劑專業為管理科學與工程、企業管理及金融碩士(專業學位)。
4、專業學位考生(金融、會計)不可調劑到學院其他專業。
5、所有擬申請調劑的學術型碩士考生,須提出調劑申請(填寫《2016年調劑碩士考生審批表》),于3月18日上午資格審查時提交,提交之后不再修改。不提交調劑申請表者不得參加調劑專業的復試。
6、在專業復試組未被擬錄取者,根據本人調劑志愿,按規定時間參加相關調劑專業的復試,一經擬錄取,則不得再參加其他專業的復試。
7、復試不及格或無導師接收者不得被復試專業錄取。
(三)錄取原則與辦法
1、考生與導師雙向選擇、擇優錄取。經過復試后具有擬錄取資格的考生,須導師同意接收,方能被擬錄取。復試不及格者或無導師接收者不得被復試專業擬錄取。
2、招生老師按招生信息公布的專業招生。招生指標與導師一一對應,若導師在學科組復試之后未招生,學院收回其招生指標。
3、導師與擬招收考生須在“接收意向表”中簽字,否則錄取無效(復試成績公布后,上線考生須盡快到學院220室領取“接收意向表”,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導師簽字確定同意擬錄取后,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考生不得更換導師。
4、農業經濟管理專業與金融學專業的學術型碩士考生,一律錄取為碩博連讀生。
5、確定錄取的新生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2年,保留入學資格的申請須在3月23日之前提交,過后不再辦理。
三、時間安排
復試考生須全程參加以下各考核環節,方可獲得有效復試成績:
¿3月18日上午7:30考生自行前往校醫院進行體檢,需空腹,并攜帶身份證及體檢表、貼好本人照片的化驗報告單(見復試通知中的附件),體檢費用80元,自理;
¿3月18日上午9:00—11:00在行政樓217財務室繳納復試費(100元/人)后,前往212室進行報考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復試;
¿3月18日下午2:00在行政樓109室、117室、118室進行筆試,各考場名單將于3月18日中午12:00后張貼在一層公告欄。
¿3月19日-3月20日各專業分組面試
¿3月21日錄取結束。
復試合格擬錄取的考生由學院上報研究生院,經學校批準并公示之后視為被正式錄取。
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擁有本規定的解釋權和未預見情況的處理權。
經濟管理學院
201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