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補辦
1、有證無表補辦認定表的,要到認定機構教育局查詢名冊和申請表,確定真偽后,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提交補表系列資料,到認定機構教育局登記、蓋章、歸檔。
凡是由漢陽區教育局頒發的證書并能查詢后為真的,不用補表,只需將原始申請表復印蓋章即可。
2、無表無證補辦認定表的,待到認定機構教育局查詢名冊和申請表,確定真偽后,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提交補發證書和補表系列資料,到認定機構教育局登記、蓋章、歸檔,重新發放證書。
二、申請補辦《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者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見附件)原件兩份(注意填表時只能還原歷史,必須與發證時的所有內容一致,學科和學段不得更改);
②教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③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戶口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戶口首頁及個人所在頁復印件);
④本人提出換發的書面申請一份;
⑤學校蓋章出具的證明一份。
⑥相關的佐證材料。(如:《教師資格證書》發放之后的職評文件、任職資格評審表、干部履歷表等判斷真偽核實后再補表。)
三、注意事項
1、按照受理權限,申請補辦高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為武漢市教育局,申請補辦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為漢陽區教育局。
2、外市、外區認定機構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和認定表由教師個人自行聯系發證認定機構,問清楚發證機構的相關要求,提前備齊相關資料和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進行相應補辦和信息更改,在規定的時限內將補齊和更正的證書和認定申請表交送各學校確認點,否則逾期不能注冊由教師個人承擔相應結果。
3、學校需填寫上交《XX階段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辦情況匯總表》。申請人需提交《補辦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資料袋》,資料袋必須是牛皮紙質地的,并打印粘貼上資料袋封面,提交材料統一用A4紙按序裝訂。所有證書原件審查完畢后即退還本人,不留存。表格中出現的申請人承諾欄或持證人確認欄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親筆簽名,無親筆簽名視同無效。
漢陽區教育局行政許可科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