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評聘為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5年;
3、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4、取得工程技術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二)凡符合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于2002年12月31日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和《設備監理合同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三)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四)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