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減少人才流動的門檻,促進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合理流動,優化干部隊伍結構,在確保機關事業單位用人自主選調的前提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促進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合理流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流動原則
一是人員編制空缺;二是用人部門自愿;三是編制性質相同。
二、下達用編計劃
擬采取公開選調方式補充人員的部門,可向市編辦提出使用空編申請,由市編辦下達用編計劃,明確擬補充人員的編制性質、使用數量、崗位結構等情況。
三、設立崗位條件
用人部門根據市編辦提供的相關信息及下達的用編計劃,按照編制性質對應的原則,對擬選調崗位提出崗位所需條件,具體包括年齡、學歷、專業技術職務以及工作經歷等方面內容。
四、公開發布信息
用人部門將用人數量、崗位條件等信息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局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凡符合條件并有意愿者,可采取自薦的方式將本人相關信息據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管理科,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建立信息庫,供用人部門查詢、選擇。
五、確定擬調人選
用人部門根據人社部門提供的信息,或通過市編辦信息庫查詢相關信息,按照崗位條件,采取適當方式進行考察了解,自主選擇,經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后,確定擬調人選。
六、辦理調轉手續
用人部門通過黨委(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后,將擬調人選情況報市編辦審核,由市編辦提交市政府專題會議討論通過后,由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調轉手續.
通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通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