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6〕35號)精神,現將永嘉縣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養對象
2016年報考普通高校理科,具有永嘉縣戶籍,立志為我縣醫療衛生事業服務,并與定向培養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
二、承辦院校及招生計劃
承辦院校 | 專業 | 學歷 | 學制 | 人數 |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 | 臨床醫學 | 本科 | 五年 | 15 |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 | 中醫學 | 本科 | 五年 | 5 |
浙江中醫藥大學 | 預防醫學 | 本科 | 五年 | 2 |
杭州醫學院 | 臨床醫學 | 專科 | 三年 | 5 |
合計 | 27 |
三、招錄與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專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錄取。具體程序如下:
(一)考生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我縣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永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二)體檢。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根據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三)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名單,并在永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網站上公示3天。
(四)簽訂就業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按招生計劃1:1的比例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薄等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錄取。各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未錄取者不影響第二批理科或第三批理科院校的正常錄取。
四、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就業協議的定向培養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等,按本科生每人4.6萬元、專科生每人2.6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在校期間按補助總額的40%支付,畢業到崗后一次性補助60%部分,具體補助辦法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
五、就業與待遇
(一)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統一調配到農村社區服務機構工作,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
(二)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含規范化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三)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并取得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或相應執業資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四)定向培養生未能按期畢業的,或不回本縣農村社區服務機構工作的,或不服從分配及不滿服務年限的,應按協議承擔有關違約責任,3年內不得報考本縣所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考試。
六、其它事項
(一)考生可登錄永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網站(www.yjws.cn)查詢有關公告。
(二)請考生密切注意各提前批志愿填報時間、程序,保持志愿填報中所填報的電話通暢。
咨詢電話:
永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組織人事科:67205786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57756558
永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