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每個崗位面試采取的具體方式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確定并通知。面試前,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未頒發學歷學位證的,持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
本公告同一崗位報名人數超過一個工作日面試人數最大值(50人)時,視情況對報考該崗位考生進行筆試加試來確定面試資格人選。進行加試的崗位,面試資格人選按筆試成績1:5確定。取得面試資格的人選按規定程序參加面試,其筆試成績不作為總成績計算權重,考生成績以面試成績為準。
考試成績在各招聘單位網站進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