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費事項
1 很多教練員是司機拿個證直接上崗,教練教養質量參差不齊。學員對駕校和教練失望決定退費。應對這種情況,管理部門應出臺教練及駕校的考核及淘汰制度,規范駕校行業。
2 學員由于個人原因,例如疾病,工作調動,單方面終止學車。假如學員一點沒有學,駕校一般都會全額退還,但假如學員已經考了科目一或者科目二,退費則沒有一個統一的劃定。對此,有駕校負責人提出在條例中對退費制定尺度,避免產生糾紛。
2 作弊處罰
違反駕照考試紀律規定的一切行為都被視為考試作弊,例如攜帶紙條,手機及無線通信設備進入考場。考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嚴肅考試紀律,規范考場秩序,對考場秩序混亂的,應當中止考試。
近年來,全國公安交管部門通過加強考試民警教育培訓、應用科技評判監督系統、完善內外監督機制,駕駛人考試工作規范化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考試不規范、考試制度落實不到位問題。為進一步嚴格車輛管理所考試發證的監管, 123號令明確了考試工作監管機制和考試工作紀律規定。
1 完善考試工作監管機制,建立駕駛人考試業務數據分析核查機制,完善考試能力、考試質量公告制度等社會監督機制。
2 明確考試員工作紀律。對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考試不合格核發駕駛證的,減少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作弊的,收取培訓機構、教練員、考生財物的,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實行考試責任倒查。對三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要開展車輛管理所考試發證情況責任倒查。對車輛管理所存在嚴重違規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上級部門可以暫停其業務或者指派人員接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