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招聘教師:
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2016年龍泉市公開招聘教師公告》文件精神,結合城區學校教師需求實際情況,經研究,公布2016年新招聘教師城區學校留用(試用)規則如下:
一、職業教育專業學科(陶瓷、電子、機械學科,另在語文學科中擇優選一名文秘專業本科生作為職業專業科教師)、校醫、碩士研究生留城任教。
二、龍泉浙大中學個別緊缺學科:因龍泉浙大中學教師由市中職校、龍泉一中教師分流、現在職教師選調等因素構成,目前正在落實中。如果存在個別緊缺學科,需要從2016年新招聘教師對應緊缺學科補充,補充試用(1年)錄用順序規則如下: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對應本科,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留用;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對應本科,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留用。
三、社會學科前2名直接留城任教,第3-5名留城任教2年后重新分配農村學校任教,第6-8名留城區任教1年后重新分配農村學校任教。
四、語文學科前3名直接留城任教。
五、根據城區學校教師需求情況,分配個別學科教師留城區任教1年后重新分配農村學校任教。
六、其他分配農村學校任教。
龍泉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