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合格者為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等相關材料按規定時間到城南交警中隊辦理就業報到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二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錄用。試用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2016年蘇州市公安局吳中分局交警大隊城南中隊招收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2026上岸·考公考編培訓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