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10日至1998年8月10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年齡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16年8月10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證為準。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年齡、學歷、專業、工作經歷、執業(職業)資格等條件,詳見《2016年白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三)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有用人權限部門或所在單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3. 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
4. 全日制在讀的非2016年畢業生(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6年畢業生。全日制在讀的非2016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現役軍人。
6.“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