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的專業是教育技術學,但是學位證書是 理工學 學科,有信息技術教師資格證書。公務員的學科分類我們專業又設在 文史哲類 學科下面,這個專業分類很尷尬,報名的時候主要看學科還是專業?
還有,我是2010年8月份上崗的村官,可不可以報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崗位?
請給與指點。。謝謝
回復:1、專業指導目錄分為學科、門類、專業三個層次。其相互關系為:學科包含門類,門類包含專業。
如果崗位對專業的要求只限制了學科,則此學科下的所有門類所包含的專業都符合崗位對專業的要求。如果崗位對專業的要求除了學科限制外,還限制了門類,則只有該門類下的專業才符合崗位對專業的要求。如果崗位對專業的要求在學科、門類、專業上均有限制,則只有該專業才符合崗位對專業的要求。有的崗位有兩項以上的學科(門類)需求,意思是只要符合這兩(三)項學科(門類)中任一項需求的,均符合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在選擇崗位時,應首先在專業指導目錄中查找所學專業所屬的門類和學科,依此判定所學專業是否滿足崗位的專業限制。
注:學位名稱與專業名稱不一致的情況較為常見,報名及審核專業時是以學歷(即畢業證)所注的專業名稱作為評判依據,學位名稱不作為對“專業”的審核或評判的依據。
2、未滿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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