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你的一個解釋讓我糊涂了。就是:
回復:以下為滿足定向四項目人員招考崗位要求的人員:
1、2008-2009年招聘的在2012年3月13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員
2、2007-2008年招聘的在2012年3月13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特崗教師
3、2008年招聘的在2012年3月13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
4、2009年招聘的至2012年3月13日仍在聘的歷年考核均合格的大學生村官
5、在以上時限之前招聘但在其服務期滿后又續聘且報名時仍在聘的人員
6、在以上時限之前招聘隨后在四項目人員中交叉聘用的,當其在單一項目中服務期滿且報名時仍在聘的,符合定向崗位的報考條件。
就是第五條,意思是如果是07年的“三支一扶”到09年9月服務滿,但是繼續在本單位上班,也就是說直接轉正為本單位的在職人員。這部分人也屬于第五條嗎???
回復:你好,第5條是指服務期滿后續聘,續聘的意思是續簽合同,續聘的身份依然是“三支一扶”,服務期滿后轉正或未續聘不符合這條規定,所以如果你是續聘,且身份依然是三支一扶身份,可以報考,如不是則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