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師您好,之前我曾經問過這個問題了,現在公告出來了,有一些疑問,請您給予幫助解答:我是2009年7月畢業,2009年10月在鄉鎮參加工作(名為實習,實際已經參與正式工作,未簽訂勞動合同),至2010年6月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工作至2012年2月辭職至今,合同期為1年9個月(手上有正式合同),但是用工期限為2年5個月,請問我這樣的能不能開具兩年基層工作經驗證明,如何開具。另外我本人是農村戶口,如果上述不可以開具證明,那么,我能否享受在今年指南當中第十一條有“
(十一)工人、農民和村(社區)干部可以報考什么崗位?
我省從未對工人、農民和村(社區)干部進行身份限制,也就是說,工人、農民和村(社區)干部只要符合招考條件的要求,一直以來都可以報考公務員,而且我省針對工人、農民和村(社區)干部的學習現狀,對招考條件有所放寬。2012年的此類優惠政策一是在計劃設置時,允許部分鄉鎮(街道)公務員崗位根據當地工人、農民和村(社區)干部的學歷情況,放寬學歷限制至中專高中層次;二是對有2年務農經歷的人員,雖然國家并未允許務農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但我省允許他們報考要求2年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
”的優惠政策,誠待您的答復,謝謝。
回復:1、鄉鎮期間工作經歷由所在鄉鎮部門開具,之后的以合同證明。
2、符合招考條件可以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