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
(一)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參加體檢的人員,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按本職位計劃考調數1:1的比例確定。如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列為體檢對象。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照該職位總成績依次遞補體檢。
(三)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考察政審
(一)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
(二)考察政審由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事業人員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三)考察政審合格人數達不到考調所需人數時,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列為體檢、考察政審對象。
(四)在考察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及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予調動情形的視為不合格,取消擬調動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