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選取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參加體檢人員。
(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三)體檢集中地點:州扶貧開發辦公室。
(四)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五)遞補:若因報考人員自愿放棄參加體檢或參加體檢不合格時,可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考察測評
(一)考察。體檢合格者列入考察對象。州扶貧辦選派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考察對象需提供近兩年年度工作總結。考察對象在現單位工作不滿2年的,將到其上一個工作單位進行延伸考察。
(二)綜合測評。綜合測評分為工作情況測評和“德”的情況測評,測評范圍為考察和綜合測評對象所在單位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部門同志等人員。
(三)資格取消:在考察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及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予調動情形的視為不合格,取消擬調動資格。
(四)遞補:參加考察對象考察不合格時,可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需參加體檢、考察。
公示和聘用審批
根據考察和綜合測評結果,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和職位需求,經州扶貧辦黨組集體討論,分別在州扶貧辦和擬考調人選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公開考調的人員,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呈州領導審定后,辦理調動手續。
在公示期間報考人員自愿放棄報考崗位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需參加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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