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營業稅率為3%,城建稅稅率為7%,教育附加費率為3%。那么這些稅種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解答】
1.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為了準確界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營業稅根據納稅人的不同情況,對納稅人的營業額分別制 定了一般規定和特殊規定。
(1)一般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所謂價外費用,是指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凡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營業額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以外匯結算營業額的,應按外匯市場價格折合成人民幣計算。人民幣的折合率可以選擇營業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為中間價)。金融業按其收到外匯的當天或當季季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價折合營業額,保險業按其收到外匯的當天或當月月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價折合營業額。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選擇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一年內不得變更。
(2)特殊規定。
①不合理營業額的核定問題。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包括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a.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b.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平均價格核定;
c.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稅務機關確定。
②納稅人營業額的特殊規定:
a.運輸企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乘客或者貨物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b.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或境內旅游,在境外或境內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游費減去付給接團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c.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d.轉貸業務,以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e.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f.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在中國境內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費減去替旅游者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費、門票和其他付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g.單位或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票價收入或者包場收入減去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者經紀人的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h.運輸企業從事聯運業務的營業額為其實際取得的營業額。
i.廣告代理業的營業額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付給廣告發布者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j.納稅人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
k.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的價款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在內。
l.保險業實行分保險的,初保業務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付給分保人的保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m.娛樂業的營業額為經營娛樂業向顧客收取的各項費用,包括門票收費、臺位費、點歌費、煙酒和飲料收費及娛樂業的其他各項收費。
2.城建稅是納稅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稅率為7%。
3.教育費附加的計稅基數是納稅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