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程序
1.招聘按考試、考察、體檢、公示及聘用的程序進行。
2.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達到招聘職位計劃數2倍及以上的,需進行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根據筆試和面試情況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入圍人員(體檢費用自理)。
3.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不足招聘職位計劃數2倍的,只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的取消錄用資格,面試成績60分及以上的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4.經考察、體檢,公示等程序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辦理相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