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您好!我屬2012年應屆畢業生,但簽訂了三方就業協議,還未到單位報到,是否能報考“2012年畢業且未就業”的崗位,資格復審是否需要開未就業證明?謝謝
回復:可以報考符合要求的崗位,就簽訂的三方就業協議,如錄用前能自行解除,不會影響錄用。如是普通招生計劃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這類人員的畢業證即為未就業證明,無需再另行開具其他未就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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