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應聘者總成績(60分以上)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該職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委托有關醫療機構負責。如遇體檢不合格者,空余名額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經過組織考察合格者,辦理入職手續。
確定聘用人員并辦理錄用手續
對經體檢合格的應聘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和簽訂勞動合同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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