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在公告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者辦理聘用手續。公示期間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二)聘用
1.經考核、面試、體檢合格者,由市人社部門按照直接考核招聘的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1)受聘人員如系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文件或者生效的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
(2)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在職人員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到學校報到,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等手續。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受聘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經學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員應按照學校相關政策規定確定服務期并簽訂聘用合同,有特殊服務期約定的按特殊服務期約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