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審批及試用期
考試、體檢、考核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擬聘用人員有關材料報人社部門審核確認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其中,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應在擬聘用人員公告發出后1個月之內向單位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愿放棄,取消聘用。由上述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新聘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和服務期制度。試用期間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鹽邊縣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二、紀律監督與回避
為保證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招聘工作實行信息、程序、結果的全部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參與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監督舉報電話:0812—8657444 (中共鹽邊縣紀委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