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
筆試結束后,在報考崗位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按照由高到低的順序并以實際招聘人數1:3 的比例確定面試名單。對參加面試人員實行封閉管理,抽簽決定面試順序。面試時,考生只報抽簽號,考生現場回答考官提出的問題,考官現場打分并公布分數。對于違反面試規定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考生抽簽時仍未到侯考室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考務費80元。
(二)體檢
根據招聘計劃和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 +面試成績×40%),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比例內末位總成績若出現并列,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參加體檢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指定地點集中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規定。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體檢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每項考試結束后,結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參加下一環節考試或體檢的,即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