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有全日制統招碩(博)士研究生學歷(其中,初始學歷應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且在國家公立院校取得,專升本除外)或“985”重點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以及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碩(博)士研究生學歷;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獲得“985”重點高校本科學歷的畢業生年齡一般在28周歲以下(1989年7月31日后出生),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年齡一般在32周歲以下(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對于具有3年以上相似崗位工作經歷且業績特別突出的碩(博)士研究生,可適當放寬至40周歲(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2017年7月31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年齡、民族、學歷、執業(職業)資格等條件,詳見《延邊州引進優秀高校畢業生崗位及其資格條件目錄》(附件)。與崗位所需要的專業不符的考生也可以報名,待崗位調劑時,擇優選拔使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3.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2017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畢業證的考生不視為2017年應屆畢業生);
4.2016年10月25日前,在我州各級各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取得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按照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回避情形
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