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待遇
(一)人才津貼。引進的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自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由州及縣(市)財政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以十年為期限,每月給予不少于500元(本科、碩士)、800元(博士)的人才津貼。
(二)租房補助。在工作所在地無個人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高校畢業生,自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內,給予每月500元的租房補助,每年集中發放一次。有條件的縣(市)也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人才公寓,作為引進人才專項用房,分配給高校畢業生免費使用。
(三)工資待遇。按照專業技術崗位引進的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分別按照專業技術初級十一級、中級十級、高級七級崗位聘任并按聘任的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兌現相關待遇。待按政策規定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后,按照專業技術崗位(職稱)核定工資。按照管理崗位引進的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參照專業技術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四)培養使用。引進的高校畢業生,直接納入“黨政戰略人才隊伍”和各縣(市)、各部門后備干部隊伍進行培養,通過設置助理崗位、橫向交流使用、縱向掛職鍛煉等措施,提供事業發展平臺。符合公務員調任條件的,可擇優調任到公務員職位任職。表現特別優秀且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任職資格條件的,適時推薦提拔為副縣(處)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