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考察和聘用
(一)體檢和考察。考試后,根據各職位招聘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不足1:1比例的,則按實有人數參加體檢和考察)。
1.體檢參照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社保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列為考察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