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和考核
1.簽訂協議。引進的優秀人才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書》,基本服務期至少10年,不滿10年調離長興教育系統的,將安家費、住房等全部退還,其他相關待遇自行終止。
2.崗位管理。引進的省級特級教師按《浙江省特級教師管理暫行辦法》管理。引進的級特級教師必須在教學第一線,且每周課時量足額;若調離學校教學崗位或課時數不足,其相關待遇予以同比削減直至取消。
3.績效評估。引進的級特級教師必須制訂個人階段性工作目標,并能在較短時間內盡快在學科內起到引領和示范作用。
4.考核。按照《長興縣特級教師管理考核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