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手續
報考者報名時須具有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條件和資格要求的各種證書和證明,包括報名表1份,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張、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報考者如系在編在職人員(不含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或持有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證明材料;
2、中小學教師報考,須征得單位所在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3、委培生、定向生報考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4、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資格審查。資格初審由招聘學校負責,資格復審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