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
對擬聘用人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后的規定時間內書面申請復檢一次,復檢在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醫院出具的結論為準。未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參加體檢,參加面試人員均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不再遞補。體檢工作在縣招聘工作主管機關的統籌指導下縣教育局按規定負責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