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
考察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主要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遵紀守法、道德品質等進行考察。在職人員征求原所在單位意見;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或其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往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查詢其人事學籍檔案作為考察依據。
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應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提供以下材料到報考單位主管部門:
1.報考者如系在職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或持有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聘用(勞動)合同的有效證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報考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上述人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由縣招考主管機關在參加該崗位面試者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
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條件不予聘用的,在參加該崗位面試者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經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