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崗考核結束后,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對于愿意留在坪山新區工作的博士生,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如果選擇辦理事業單位職員入編手續,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事業單位職員選聘的有關程序辦理入職手續;如果選擇簽訂勞動合同,則由用人單位和博士生協議年薪報新區研究決定。
如博士生屬2017年度應屆畢業生,雖經過“雙向選擇”確定聘用意向簽訂就業協議,但未能在2017年如期畢業的,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可以保留一年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的,予以聘用;寬限期內提前到坪山新區工作的,可繼續享受每月10000元綜合補貼的適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