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
依據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按照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若面試成績仍然相同的,則按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卷面成績高低確定名次;若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卷面成績仍然相同的,加試專業知識筆試,以加試專業知識筆試的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形成競爭的職位考生,《教育公共基礎筆試》成績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試其他形成競爭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的最低成績,則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體檢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或體檢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該招聘崗位已參加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