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圍及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應聘人員須在2016年11月1日前取得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以及相關證明材料。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2016年8月1日之后畢業的全日制在讀生不屬于此次招聘的范圍。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見附件(詳見成都市金牛區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4.委培、定向應屆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5.符合有關回避的規定。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6.有違反其他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