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加分
經組織選派服務期滿(服務期限認定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1日)的大學生志愿者和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有關文件規定享受筆試成績(兩科成績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大學生志愿者,須提供《應聘資格審查表》、《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所在地縣以上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確為志愿者、所屬項目計劃、服務的單位、協議服務期的年限、服務期已滿、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服務的年限、經考核合格、未被機關或事業單位錄(聘)用、未享受過政策性加分)、相關考核材料、服務協議以及服務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應聘資格審查表》、《居民身份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畢業證書、《退役證》,獲得團以上獎勵的還需提供相應證書(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待繳納了筆試考務費后,在2016年11月18日前的工作日內交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成都市沙灣路65號區機關大樓9-16辦公室,電話:028-87705567),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材料不齊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特別提示:證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證號必須與報考者報名時使用的姓名、身份證號完全一致,否則不予辦理加分手續,服務證書中明確的服務起止期限與服務地縣(市)區以上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時間不一致的,均以服務證書中明確的服務起止日期為準。服務證書中未明確起始時間的,以服務證書簽訂落款時間為準。
已按規定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筆試時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