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素質好,形象氣質佳,對外交流能力強,具有一定的公文寫作能力、協調和組織管理能力,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組織紀律性強。
(二)歷年年度考核等次為稱職(合格)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三)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四)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有兩年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經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試用期內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區內參加者需在所在單位工作滿兩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區外參加者未達所在地最低服務年限;
6、所在單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不同意報考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符合報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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