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級職稱或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教師,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到報考月份。應屆畢業生不設年齡限制。
(2)所學專業與崗位要求相符。報考者所學的本科或以上學歷層次對應的專業與崗位表要求的專業相符(具體可參考《東莞市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職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或所持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與崗位表要求的專業相符;取得兩個本科及以上專業畢業的,或持有兩個及以上中級職稱的,均可選擇其中一個專業類別報考,但學位類別不能作為專業類別報考;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專業對口條件可放寬到中等師范學校專業與招聘專業相符。低學歷學位專業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學位的崗位,高學歷學位專業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學位的崗位。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含海外學歷學位)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相近但又未列入崗位要求范圍,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可在報考系統中勾選相近專業欄,然后直接填寫畢業專業(須與畢業證書一致)進行報考,由招聘單位和市教育局人工審核后認定為相近專業的可通過報考。
(3)教師資格證要求。2017屆師范畢業生須具備:①教師資格類別認定需要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或《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其他符合報考資格的畢業生和社會人員須取得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或取得以下證書:①《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學考試教育學(一)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③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成績。所有被錄用聘任的考生,均須在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4)各崗位學歷、職稱資格條件和其他條件要求具體見附件《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17年公辦普通中小學校教師(面向畢業生)和中職專業課教師崗位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聘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學位條件:
①獲特級教師榮譽稱號;
②近五年獲地級市以上名校長、名教師、優秀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教壇新秀榮譽稱號;
③近五年被評為地級市以上學科帶頭人;
④獲東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榮譽稱號;
⑤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師。
(5)省外取得的職稱須符合廣東省省外來粵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有關規定,否則視同無效,詳見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辦事大廳—職稱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