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聘人員被審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審查沒有結論的,暫緩聘用。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筆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考生嚴格按照公告和崗位要求報考,個人條件與報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應屆畢業生畢業時須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外的國民教育系列畢業生必須已取得畢業證才承認學歷(以畢業證書上印發日期為準)。
(四)非2017年7月之前的畢業生、肄業生、現役軍人和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人員均不能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