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考察對象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最終名單,考察工作由市地稅局組織進行。考察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能力水平、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考察可以采取個別談話、查閱檔案、核實身份等方法進行。
(二)體檢。市地稅局按有關要求組織擬聘人選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人部發〔2005〕1號、國人廳發〔2007〕25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
(三)錄用
市地稅局依據考試綜合成績、考察結果、體檢合格人員和人崗相適原則,召開黨組會議集體討論研究確定擬聘人選。若因考察、體檢出現缺額的,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