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體檢:
1.考察: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如綜合成績并列第一,則面試成績高分者列為考察對象)。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出現不合格者,由單位決定是否進行遞補。考察合格,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
2.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由單位決定是否遞補進行再考察、體檢。